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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对《关于加强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的提案》的答复 教育部对《关于加强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的提案》的答复

教育部对《关于加强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的提案》的答复

近日,教育部对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2828号(教育类264号)《关于加强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的提案》做出答复。答复全文如下:

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2828号(教育类264号)提案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的提案》收悉,经商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全国妇联,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由于中小学生课内外负担加重,手机、电脑等电子产品的普及,用眼过度、用眼不卫生、缺乏体育锻炼和户外活动等因素,我国儿童青少年近视率居高不下、不断攀升,近视低龄化、重度化日益严重,已成为一个关系国家和民族未来的大问题。

儿童青少年近视问题,关系儿童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一头连着党中央、国务院,一头连着亿万家庭和孩子。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学生近视问题重要指示精神,2018年8月,教育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两年来,教育部切实发挥牵头作用,精准施策,着力呵护好孩子的眼睛,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取得新的重要阶段性进展,为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贡献力量,为建设健康中国提供重要支撑。

一、

强化统筹部署

教育部牵头完善全国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联席会议机制,科技部、国家医保局、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民政部、中科院等6个部门加入,成员单位由9个部门增至15个部门,强化了对综合防控近视工作的组织领导、宏观指导、统筹协调、综合管理、重大调研和督促检查等事项。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与各省级人民政府签订近视防控工作责任书,明确职责任务。各省份均印发了省级近视防控实施方案,指导督促各地各校抓好抓实近视防控。

二、

开展视力监测和建档

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实施学生近视和健康影响因素专项监测,掌握各省份儿童青少年近视状况,作为评议地方政府落实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的基础和依据。以高发地区和低年龄段学生为重点,以增加日间户外活动、科学使用电子产品等为主要措施,指导学校和家长对学生实施有针对性的综合干预。联合开展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督导,检查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落实情况。推动各地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确保2019年起,0—6岁儿童每年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90%以上。

《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明确规定学校要定期开展视力监测。小学要接收医疗卫生机构转来的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电子档案,确保一人一档,并随学籍变化实时转移。在卫生健康部门指导下,严格落实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和每学期2次视力监测制度,对视力异常的学生进行提醒教育,为其开具个人运动处方和保健处方,及时告知家长带学生到眼科医疗机构检查。做好学生视力不良检出率、新发率等的报告和统计分析,配合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视力筛查。学校和医疗卫生机构要及时把视力监测和筛查结果记入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电子档案。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视力档案。严格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关于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要求,做到早监测、早发现、早预警、早干预。在检查的基础上,依托现有资源建立、及时更新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电子档案,并随儿童青少年入学实时转移。在学校配合下,认真开展中小学生视力筛查,将眼部健康数据(包括屈光度、眼轴长度、屈光介质参数等)及时更新到视力健康电子档案中,筛查出视力异常或可疑眼病的,要提供个性化、针对性强的防控方案。

三、

完善评价考核

2020年8月,教育部联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体育总局印发《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评议考核办法》,明确评议考核的原则、内容、步骤、要求和结果运用,从11个方面明确了34个评议考核要点并细化了分值。评议考核办法的印发,将推动各地切实落实近视防控相关政策要求。将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总体近视率和体质健康状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严禁地方片面以学生考试成绩和学校升学率考核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将视力健康纳入素质教育,将儿童青少年身心健康、课业负担等纳入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评估体系,对儿童青少年体质健康水平连续三年下降的地方政府和学校依法依规予以问责。把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近视率、体质健康、免试就近入学、学校教室照明卫生标准化建设、开足开齐体育与健康课程等,作为评估认定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和优质均衡县的重要内容。国家卫生健康委加强机构服务能力建设,指导督促地方落实保障政策和措施,要求2019年底前所有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立学校卫生科所,纳入全国疾控工作评估考核内容。

四、

落实条件保障

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适宜技术指南》,为科学规范预防和矫正近视提供技术标准。推动组织编制视力保护相关国家标准,组织开展标准宣传贯彻和培训,对学校的教学环境、教具用具、教育过程、视力检查和健康管理,以及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提出了具体要求,保护儿童青少年用眼健康。教育部安排全国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专项经费,支持《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中提出的有关工作,支持各地改善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完善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建设等。

五、

推动家庭参与

全国妇联加强青少年近视防控方面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印发《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修订)》,强调要“为儿童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注意用眼卫生并定期检查视力”“保证儿童睡眠充足”“坚持开展体育锻炼”等,培养儿童健康的生活习惯。从2019年开始,联合教育、民政、卫生健康、司法等多部门开展暑期“守护童年”、寒假“把爱带回家”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活动,送去包括近视防控、安全自护、法治常识等家教知识,促进儿童身心健康。截至2020年初,共动员各类志愿者200余万名参与关爱服务活动,受益儿童和家长近1350万人次。推出“特殊时期 特别家教”微课,推送预防近视相关内容,帮助广大家长抓住疫情宅家契机,主动控制儿童电子产品使用时间,督促孩子不在光线暗弱的情况下看书,监督并随时纠正不良读写姿势。开展各类主题实践活动。疫情期间,全国妇联积极发动各级妇联组织通过发布室内陪玩创意、推荐适合全家参与的科技小制作、组织“家庭战‘疫’ 亲子同行”“宅家汇”“践行我爱我家·积极防疫抗疫”活动等,鼓励广大家庭开展亲子阅读、亲子健身、亲子才艺展示等文体实践活动,丰富孩子居家生活,引导他们主动放下手机,保持用眼卫生。

教育部明确要求家长要了解科学用眼护眼知识,带动和帮助孩子养成良好用眼习惯,尽可能提供良好的居家视觉环境。家长应当尤其重视孩子早期视力保护与健康,及时预防和控制近视的发生与发展。要鼓励孩子增加户外活动和锻炼。营造良好的家庭体育运动氛围,积极引导孩子进行户外活动或体育锻炼,使其在家时每天接触户外自然光的时间达60分钟以上。已患近视的孩子应进一步增加户外活动时间,延缓近视发展。鼓励支持孩子参加各种形式的体育活动,督促孩子认真完成寒暑假体育作业,使其掌握1―2项体育运动技能,引导孩子养成终身锻炼习惯。家长陪伴孩子时应尽量减少使用电子产品。有意识地控制孩子特别是学龄前儿童使用电子产品,非学习目的的电子产品使用单次不宜超过15分钟,每天累计不宜超过1小时,使用电子产品学习30―40分钟后,应休息远眺放松10分钟,年龄越小,连续使用电子产品的时间应越短。要减轻孩子课外学习负担。配合学校切实减轻孩子负担,不要盲目参加课外培训、跟风报班,应根据孩子兴趣爱好合理选择,避免学校减负、家庭增负。要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改变“重治轻防”观念,经常关注家庭室内照明状况,注重培养孩子的良好用眼卫生习惯。掌握孩子的眼睛发育和视力健康状况,随时关注孩子视力异常迹象,及时带其到眼科医疗机构检查。遵从医嘱进行科学的干预和近视矫治,尽量在眼科医疗机构验光,避免不正确的矫治方法导致近视程度加重。

六、

强化监督检查

市场监管总局部署开展眼镜制配场所计量专项监督检查和“回头看”。2019年4至10月,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眼镜制配场所计量专项监督检查,共检查眼镜制配场所41800家,检查计量器具总台数140570台(件),共计整改6478家,查处826家,处理举报投诉192件,涉及儿童青少年投诉举报34件,培育计量诚信示范单位6907家。2020年4月,继续在全国范围内以“双随机、一公开”方式部署眼镜制配场所计量专项监督检查。对2019年眼镜制配场所计量专项监督检查开展“回头看”,对已经完成整改的,对照相关法律法规,核查是否整改彻底;正在开展整改的,持续跟踪,确保整改到位;尚未完成整改的,紧抓不放、一抓到底,确保监督检查取得实效。2018年12月以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办了一批涉及眼镜和眼镜片产品的相关案件。2019年上半年,市场监管总局对线上销售的护眼灯产品进行了质量等违法行为的线索摸排,并将违法线索转相关地方市场监管执法部门进行核查,对涉及的案件进行查处。市场监管部门逐步完善缺陷消费品召回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了产品召回监管力度。涉及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主要是对不合格眼镜、儿童玩具及学生用品进行了召回。截至2020年6月,共实施眼镜类产品召回4次,涉及数量939件。实施儿童玩具及用品召回1196次,召回数量600余万件。涉及的儿童文具共召回51次,召回数量135.54万件,占儿童玩具及用品召回数量的22.6%。积极对眼镜产品开展监督抽查,2017年至2019年,市场监管总局累计对1358家企业生产的1616批次眼镜产品开展了国家监督检查,发现109批次眼镜不合格,39批次眼镜片不合格,89批次眼镜架不合格。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对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企业依法进行查处。做好检验检测机构监管工作,授权该领域3家国家产品质检中心,另有46家在总局层面获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机构,取得了眼镜相关产品的部分检测能力资质认定。市场监管总局将通过严格视光产品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加强资质认定事中、事后监管,开展能力验证、实验室比对等多种手段提高视光产品检测机构能力水平,为视光产品监管提供技术保障。

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教育部印发《关于开展2019年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学校采光照明“双随机”抽检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19〕314号),对近4万家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和学校开展采光照明“双随机”抽检,各地卫生健康部门责令不达标学校进行整改,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将存在问题学校通报当地教育部门。会同市场监管总局等6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儿童青少年近视矫正工作切实加强监管的通知》,集中整治近视矫正市场乱象。与中央网信办、市场监管总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药监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儿童青少年近视矫正工作 切实加强监管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发〔2019〕11号),明确要求从事儿童青少年近视矫正的机构或个人必须落实主体责任,严格依法执业、依法经营。

七、

加强队伍建设

教育部推进近视防控有关专业内涵建设,提高有关专业人才培养能力。面向本科临床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专业学生开展眼科学相关课程教育,面向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专业学生开展健康教育学、儿童少年卫生学等课程教育,提升医学生近视防控相关能力和水平。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区分职业属性、岗位要求、学科特点和教育教学实际,实施分类评价。高校保健教师、健康教育教师参加高校自主开展的职称评审。要求学校培训培养健康教育教师,开发和拓展健康教育课程资源。支持鼓励学生成立健康教育社团,开展视力健康同伴教育。加强视力健康管理。建立校领导、班主任、校医(保健教师)、家长代表、学生视力保护委员和志愿者等学生代表为一体的视力健康管理队伍,明确和细化职责。将近视防控知识融入课堂教学、校园文化和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加强医务室(卫生室、校医院、保健室等)力量,按标准配备校医和必要的药械设备及相关监测检查设备。

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需要全社会达成高度共识,明确完备的制度设计、行动框架和落实步骤。教育部高度重视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将认真研究并积极吸纳您提出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持续做好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

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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